中山一院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招标公告

2011-11-26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招标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方制定的相关规定,拟接受符合条件并合法的投标人自愿参加以下服务项目的投标报名,投标人就以下服务项目提供密封投标。本项目的具体招标工作由本院的总务科负责。
1. 招标编号:中山一院〔总务科2009〕 号;
2.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楼、曾宪梓楼、邱德根楼综合楼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
3. 招、投标内容概述: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具体内容见第五章的用户需求书。
4. 项目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内(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院内)
5. 合同(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月)
6. 参加投标报名的条件:
     6.1 具有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
     6.2 企业营业执照必须是广州市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万元人民币;
     6.3 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6.4 具备ISO质量体系认证。
     6.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 报名资格预审必须提交的资料:
     7.1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被委托人的有效委托书原件;
     7.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广州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件的有效时间、年审时间必须是在有效期内);
     7.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税地税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件的有效时间、年审时间必须是在有效期内)。
8. 报名联系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广州市区详细的办公地址及办公程控电话和本人本地手机号以便随时进行联系;
9. 投标报名的地点、时间:
     9.1 投标报名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务科(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大院,院内护士楼408房,邮编:510080)。
     9.2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招标文件由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务科直接发售。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在2009年12月 24日至2009年12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务科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总务科办理、财务科交款,回总务科凭收据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3 于 2009年12月30日下午3:00时投标单位准时在总务科集中,到现场勘察、现场答疑。
10.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结合现场勘察和现场答疑,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于2010年01月04日下午5:00时前将所需解答的疑问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递送(或传真)到总务科;
11.定于2×××年  月  日   时,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勤处会议室召开答疑会,请每一投标单位派负责人前来参加。
12.投标保证金:
  定于2010年01月06日前,以支票方式向招标方提交3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3.招投标最高限价:
本项目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肆拾壹万元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大于或等于该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14.送交投标文件地点、时间:
     14.1 投标文件必须在2010年01月08日上午8:30至9:00时送达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勤处会议室,其它形式的投标恕不接受;
     14.2 投标截止时间(收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01月08日上午9:00时止。
15. 开标评标时间:2010年01月08日上午9:00时。
16.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正式投标人提出放弃投标的,须于投标文件要求递交截止时间的3个工作日前将有正当退出理由的书面申请递交至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务科二室;放弃投标而不递交书面申请的,在一至三年内将禁止其参加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投标活动。
17. 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由总务科电话通知未中标单位前来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8. 本招标项目联系人:马曼妍、刘焕云;
联系电话:总机(020)87755766转分机8065;
传真(020)87755766转分机8347;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